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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文山县委、文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文发〔2010〕52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文山县设立文山市的通知》(文政发〔2010〕99号)精神,设立文山市财政局,为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文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文山市财政局机关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办、机要、宣传、信息、信访、办公自动化、保密、档案、接待联络及后勤服务、综合治理等工作;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承担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国有资产管理及其他行政事务;承担财政政策研究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科

    研究拟订我市财政改革政策、规划和财政中长期发展计划及开发培植财源规划;组织国债及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转让、兑付和政策解释工作;管理全市政府非税收入和市域经济资金、财政委托银行贷款基金;管理城市建设资金、土地收益金、廉租住房保障金和残疾人保障金;管理属财政预算的住房基金及其他应由财政统一管理的基金和专项资金;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和规范津补贴管理工作。

    (三)预算科

    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规定,结合实际拟订市乡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推进市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年度财政预算收支计划,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审核和报批部门预算;分解落实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协调市财政与税务部门有关税收收入组织工作,分析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和加强预算管理办法;负责与上级财政的决算事项及预算执行审计的相关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工委联络事宜,负责起草年度预决算报告、年度预算调整报告及报告说明;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的统计汇总,并研究提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议。指导各乡镇、市属各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规划、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环保等部门和乡级预算单位的经费预算审核及监督执行;审核报批市级出台的企业优惠政策奖励。

    参与研究地方税收发展战略,提出税收政策建议;负责调查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按照规定对申请税收减免及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政策性和临时、特案减免提出办理意见和建议。

    (四)国库科

    负责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调度;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财政资金的收支业务;负责统一管理市级行政机关和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牵头审核和汇总批复市级财政预算内、预算外决算和基金决算,编制市级财政决算;负责研究和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库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预算单位的工资审核和银行发放工作;承担财税库银联网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负责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拟订行政性经费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行政、党派、团体、公检法司等部门的经费、专项资金以及基本建设资金预算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及监督;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

    (六)教科文科

    负责教科文单位财务管理;拟订事业性经费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市教育局、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经费、专项资金以及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及监督;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

    (七)经济建设科

    贯彻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对上级专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在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并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参与市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和概算审查工作;参与市级财政性投融资的评估以及投资概算的确定和招投标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粮食储备资金的管理工作;监督市级储备粮食购、销、存的情况,指导全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八)农业科

    拟订全市财政支农政策和农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市属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林业局、水务局、扶贫办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经费、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年度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及监督;负责农业企业的财务管理;参与分配和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负责农业政策性专项贷款贴息支出;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

    (九)社会保障科

    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关政策的拟订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市级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经费、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预算的审核和执行;编制社会保障基金收支计划和社会保障预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监督;统一管理救灾救济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经费;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企业科

    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研究;负责市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地方金融企业、集体企业和非公企业的财务管理及财务信息报送;监督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制度;负责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项目审核申报及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的执行。

    拟订政府性外债政策和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全市政府性外债;负责融资担保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办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的申报、磋商、签约、担保、统借统还、项目资金管理、债务偿还等工作;负责小额信贷公司的审核申报及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双边援助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一)绩效管理科

    拟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管理体系;拟订市级财政绩效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市级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支出的绩效考评目标;负责市级财力预算安排建设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管理;对市级预算编制提出绩效管理建议;建立绩效管理数据库;配合省、州财政主管部门做好中央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十二)会计科

    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拟订会计管理办法;管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拟订和实施会计人才培养规划;负责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等事项的监管;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科

    拟定全市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和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组织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内部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以及市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审核其他部门拟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政的条款;负责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和评议考核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市级国家赔偿费用事项;承担有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十四)人事教育科

    负责财政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拟订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财政系统开展干部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财政干部考核、考察和培训工作;负责对乡镇财政所的管理考核;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负责老干部和党群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指导财政所的文明单位建设。

    (十五)政府采购管理科

    宣传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负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政府采购数据统计分析和政府采购网站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工作;拟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负责审批市级政府采购方式有关工作;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和资金支付;依法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

    (十六)非税收入管理科

    拟订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和征收管理实施细则;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稽查和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全市的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对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非税收入征缴情况的稽查。

    (十七)国有资产管理科

    拟订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制度和办法;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政策、规定和条例;负责监管市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监督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参与市属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拟订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和评价制度;负责国有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八)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提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及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国家、省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安排计划、审核、报批;管理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对我市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九)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农村综合改革政策;起草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承办文山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人员编制:文山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核销原文山县财政局事业编制3名、文山县票据管理局事业编制8名。文山市财政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即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